11月30日23时15分许,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沼山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沼山某餐馆有人打架闹事。
接警后,沼山派出所负责人余启伟立即带领辅警张然、刘海清、钟太林等人赶往现场处置,并将两名行为人带到派出所询问。
经现场视频监控了解得知,违法行为人尹某(男,27岁,鄂州市人)、胡某(男,26岁,鄂州市人)因在餐馆喝酒后,双方觉得不顺眼,便动起手来,导致胡某手部、头部被打伤,尹某某头部、腰部被抓伤。
到案后,双方对各自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日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均被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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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敬明 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