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15:27: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获取钱财,伙同女友约男网友见面开房,与他人合谋实施“仙人跳”敲诈钱财。近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吴某某与梅某(另案处理)本是一对情侣,为谋取非法利益,两人商议实施“仙人跳”敲诈他人财物,并找来潘某(另案处理)三人共同实施犯罪计划。2020年7月13日,梅某通过聊天软件与被害人张某约定在蕲春县某酒店房间见面,梅某进入房间后,趁张某去洗手间之际打开房门,让在门外等候的吴某某与潘某进入房间,吴某某谎称梅某是其妹妹,系未成年人,并对张某进行威胁、恐吓,要其出钱私了。被害人张某在要挟下,无奈转账5500元。次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报警。2020年11月18日,经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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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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