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成本高,既要负全责而且保险拒赔,如果构成犯罪还将带来牢狱之灾。近日,蕲春县管窑镇一小型货车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却心存侥幸逃离现场,不但没有逃脱法律责任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9月19日凌晨4:50左右,高新派出所移交案件称:G220国道李时珍工业园路段发现一具无名男尸(70多岁),现场有明显行车痕迹和遗留碎片,怀疑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受案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察处置和综合研判,根据现场残留碎片,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银灰色。后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和视频数据分析,最终锁定鄂J3***5号牌的银灰色小型货车有重大嫌疑,车主叶某,系蕲春县管窑镇岚头矶村人。
次日中午,在管窑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和肇事车辆。起初,叶某某拒绝承认撞人,并谎称车辆是撞到路边电线杆受损,遂后民警在肇事车辆上提取到死者衣服纤维和事故现场车辆碎片等证据,,叶某某面对证据前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提醒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对伤者进行救护,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否则罪加一等。
肇事逃逸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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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