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持续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沙堆派出所查处一起伪造企业印章、证明文件案,一名违规业务员被依法处罚。

“警察同志,业务员小崔(化名)以公司名义私自收取客户货款。”今年6月,沙堆派出所接到咸宁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化名)报警,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2026年6月份,业务员小崔,违反企业印章管理及财务制度规定,在未取得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P图方式伪造该公司印章,制作客户业务凭证、服务确认文件等,对外开展客户服务工作。
在业务对接过程中,小崔利用岗位便利,引导合作客户绕过公司对公正规结算渠道,通过微信私人转账收取服务费用,所得款项全部流入其个人账户,未上交公司财务。面对公司对账核查,小崔刻意隐瞒收款事实,谎称客户未结清货款。直至李先生直接对接客户核实情况,其侵占企业资金的行为才败露。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小崔此前还曾多次私自向多家合作客户收取费用,到案后,小崔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供述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铤而走险。
目前,违法行为人小崔因伪造证明文件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及公文、证明文件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少数从业者借业务便利“动歪脑筋”,最终只会让自己吞下违法苦果。
另外,企业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财物监管,由财务人员按期对账,及时掌握收款情况;合作商户务必通过企业对公渠道结算货款,核验对方出具的授权文件与印章真伪,切勿轻信员工私人说辞,谨防权益受损。
(李佳玫 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