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编造、传播不实言论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通城县公安局关刀派出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一名网民因散播不实谣言受到行政处罚。

6月23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在家中浏览网络视频时,在他人发布的漂流项目航拍视频下凭空编造并发布:“该漂流项目近期发生施工工人意外死亡、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不实言论。
虚假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点赞、收藏。不实谣言不仅损害了该漂流项目运营方的商业信誉,还误导了广大群众,引发民众对项目游玩安全性的恐慌,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杨某某因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郑重提醒,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言论自由绝不等于肆意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广大网民要坚守法律底线,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尊重事实、理性发言,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勿为博取关注、跟风猎奇编造不实信息,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李佳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