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销售潜藏巨大安全隐患。为守护乡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近日,嘉鱼县公安局高铁岭派出所快速响应、精准处置,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依法对店主杜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3月27日,高铁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一店铺疑似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民警高度重视,迅速携带执法装备赶赴现场检查。

经依法全面排查,民警在该店铺角落及储物区,查获大量未张贴合法经营标识的烟花爆竹,共计23件。店主杜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对未经许可擅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杜某为谋取私利,无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囤积烟花爆竹,违规对外销售,让周边群众身处“隐形炸弹”威胁中。乡镇区域人员密集、消防通道相对狭窄,此类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嘉鱼县公安局高铁岭派出所依法对杜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规范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高铁岭派出所始终坚持“安全无小事”原则,紧盯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此次查处行动,既是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严厉震慑,也是对乡镇群众安全的有力守护。
警方郑重提醒:烟花爆竹属于高危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城乡地区务必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
(马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