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为切实守护辖区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通城县公安局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禁运管控力度,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接连查处多起违规燃放、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多项安全隐患。
无视禁鞭令,违规燃放均被罚
通城县隽水镇全域自2024年1月1日起已被划定为禁鞭区域,警方日常巡查中,先后查处两起违规燃放案件。

1月9日20时许,吴某志在隽水镇某饭店为父亲庆祝七十大寿,明知区域禁放规定,仍违规燃放大礼炮、礼花共3个;1月16日20时许,黄某星在隽水镇桃源村为祖父办理丧事,在自家门口点燃挂鞭、礼炮共六件,燃放约两分钟。二人行为均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通城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高速服务区查获违规运输烟花的货车
烟花爆竹运输进入高峰期,为筑牢道路公共安全防线,1月15日14时许,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嘉赤高速公路大队联合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在通城南高速服务区开展联合检查,成功查获一起严重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民警当场拦下湘AF挂货车,驾驶人刘某良正运输“开门红礼炮”组合烟花途经该服务区。经查明,车内共装载烟花爆竹2400余箱,与随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数量严重不符;且刘某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押运员,全程单人驾驶。目前,刘某良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通城警方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运输、储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运输实行严格许可制度,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许可事项,配备专业押运人员及合规运输车辆。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燃放、运输等违法线索,请及时举报,携手共同守护辖区平安稳定的公共环境。
(李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