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县公安局沙堆派出所雷霆出击,成功破获一起茶园盗窃案,当场抓获3名违法嫌疑人,有力维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位于沙堆镇港背村的九井峰茶园经过多年精心培育,茶叶品质优良,深受市场青睐。然而,近期茶园工作人员发现茶叶频繁被偷采,且盗茶现象愈演愈烈,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扰乱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茶园负责人迅速向沙堆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企业报案后,沙堆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布控。8月18日凌晨,民警在九井峰茶园巡逻时,当场抓获正在偷采茶叶的戴某某、魏某、黎某3人。“九井峰茶园茶叶品质好,便想着在夜间无人看管之际实施盗窃供自己饮用。”到案后,戴某某等3人对其偷摘茶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戴某某、黎某、魏某3人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切莫因贪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若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李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