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作为居民生活的便捷能源,却因非法灌装、运输、储存,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咸安区公安局以“零容忍”态度,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近日连续查处13 起非法灌装、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案件,依法查扣“黑气瓶”263个,行政拘留 10 人。
【以案示警,严打震慑】
7月10日,高桥派出所精准出击,在澄水洞村查获嫌疑人陈某某。其在无任何燃气经营许可及安全存储资质的情况下,长期驾驶货车非法充装液化气,并将69个气罐(其中15罐已灌满)囤积于民宅内销售牟利。执法人员迅速将重瓶转移至安全场所。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13日,桂花派出所在S208省道桂花路段巡查时,现场查获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输12个液化气罐。李某在无资质、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私自运输赚取差价,被当场查处并依法行政拘留。
7月13日,马桥派出所联合多部门重拳整治,在对辖区液化气充装站检查时,发现马某在经营许可证过期且未办理延期的情况下,仍非法储存218个气罐并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全部气罐,马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将面临拘留处罚。情节严重者,更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更严厉刑罚。
咸安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燃气链条实施全环节精准打击,全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守护城市烟火气下的每一份安宁。
【警方提示】
液化石油气属高危易燃易爆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活动,必须持有专业资质和许可证,并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任何形式的非法操作均属违法,更是埋下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曾燕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