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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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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做客”村民家 警民携手护萌物
2025-06-09 17:05:1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当你与野生动物意外“邂逅”,会如何选择?6月8日,在崇阳县路口镇上演的暖心一幕给出了令人动容的答案。
        6月8日下午,路口镇沙墩村村民廖大叔神色匆匆地跑进沙墩村委会,向驻村辅警胡超求助:“小胡,我家屋檐突然掉下来一只‘怪鸟’,眼睛又大又圆,我怀疑是保护动物!”接到消息后,胡超当即联系路口派出所值班民警何真梦一同驱车赶往廖大叔家。
       在廖大叔家院子里,众人看到了这位“不速之客”——一只圆睁着无辜大眼的猫头鹰幼崽,正安静地待在透气铁笼中,好奇地打量着周围的人,模样憨态可掬。原来,廖大叔发现这只幼崽后,担心它受到二次伤害,第一时间用铁笼为它搭建了“临时住所”,还贴心地准备了清水。
       民警何真梦蹲下身子,仔细检查幼崽的身体状况,确认其并无明显外伤后,立即与县林业部门取得联系。40分钟后,民警将其送往县野生动物救助站,顺利移交给工作人员。看着小家伙得到妥善安置,廖大叔欣慰地笑着说:“保护野生动物是咱老百姓的责任,这点道理我懂!”
       从村民发现求助,到民警迅速响应,再到专业救助力量接力,这场守护野生动物的爱心行动,不仅展现了警民对自然生命的尊重与关爱,更传递出守护生态家园的温暖力量。  
       警方提醒: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市民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在非栖息地,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或者联系林业部门,切勿盲目捕捉或者饲养。
           (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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