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没毛病,手欠就必须得治。垂涎野味,捕食野生动物,最终将自己“捕”进了法网。
2024年12月初,嘉鱼县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在日常的进村入户走访中听到辖区内官音寺村群众提到自己养的狗、羊在附近山头经常会被小夹子夹住受伤。民警拿到村民捡到夹子,发现实为铁质的小型捕兽夹,无论是行人还是动物,不小心碰到都可能在会受伤。凭借敏锐的职业嗅觉,派出所民警立即在村内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通过摸排获知曾有村民看到该村村民丁某也有拿过此类捕兽夹。

12月2日10时许,民警到嫌疑对象丁某家中,进入家中便看到一楼地上零散放着约十几个铁质捕兽夹,丁某对于捕兽夹的用途支支吾吾,随后民警在其家中一楼的冰柜内发现有冰冻的野兔16只、竹鸡(国家三有动物)2只,随即将其传唤至嘉鱼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丁某交代,其今年3月份在外地购买了20个铁质兽夹,将其布置在家附近的山头,捕获一些野鸡野兔类动物,拿回家处理后放入家中冰箱内冰冻供自己食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被嘉鱼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野生动物在我们身边栖息生活,我们不该伤害和打扰它们,当它们需要帮助也应伸出援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