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是咸安郭某刑满释放回家的第三天,就在他以为重获自由的时候,咸安公安分局十好桥派出所民警又把他带回了派出所。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11月,郭某经朋友邀约,将一张个人农业银行卡和其名下的某公司银行对公账户及对应盾、K宝出借给好友,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郭某从中非法获利 5000元。2024年1月,他因涉嫌帮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直被羁押在咸安区看守所。
8月6日,郭某刑满释放回家。三天后,十好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郭某竟在深圳也牵涉一起帮信案,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列为在逃人员,于是赶至郭某家中将他抓获。

目前,涉嫌帮信罪的郭某已依法移交深圳警方。
警方提示: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不要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切勿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侯皓月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