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动动手、刷刷脸,帮人转账取钱,就能轻松获得高额“报酬”?这种既能“助人为乐”又能“发家致富”, 看似“躺着”就能赚钱的“工作”, 实则已触犯了法律红线。
警示案例一
2024年7月,嘉鱼县公安局高铁岭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时,通过资金流查询,发现辖区的居民马某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有涉诈嫌疑。7月21日,办案民警通过网上追逃在广东省惠州市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交代其在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时,对方要求其提供两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号。随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根据对方的指令到湖南,将对方转到自己银行卡内收到的资金帮助取现。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嘉鱼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案例二
2024年7月17日,嘉鱼县公安局渡普口派出所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辖区居民沈某某有帮助他人取款嫌疑,随即民警便将沈某某传唤至嘉鱼县公安局。经查,2024年1月,沈某某通过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自称刘老师的人,刘老师告知沈某某只要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就能赚钱。2024年7月1日至2日,沈某某在明知对方汇款为诈骗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帮忙取现并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诸多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蝇头小利,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配合对方刷脸认证、转账,并帮忙取现或转移赃款,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