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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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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单式”盗车很“满意” “瞒天过海”露出马脚
2024-07-21 09:17: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朋友想要一辆三轮电动车,请他帮忙“买”,身为“三只手”的他立即答应,并带着朋友现场“看货”并“拍板”。当车到手两人都沾沾自喜时,民警突然出现。7月17日,石首市公安局新厂水陆派出所和局犯罪侦查中心破获一起盗窃案,周某、高某这对“难兄难弟”因涉嫌犯罪身陷囹圄。
  7月14日,石首市新厂镇街道某小区居民刘某报警,停在院中的一辆三轮电动车被盗,车才买五个月,价值4500元。石首市公安局新厂水陆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调取事发核心区域周边监控,发现一形迹可疑人员有作案嫌疑,他骑行电动车刻意规避监控视线,途径乡村小路消失在监控中。侦查民警通过对嫌疑人样貌体征和作案轨迹进行分析,在电动车最后消失的方向进行走访。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调取了新厂某村村民周某家附近的民用监控,发现电动车在他家附近消失。17日,当民警到周某家进一步调査时,还真发现周某家有一辆和被盗三轮电动车一个牌子的崭新车辆,经甄别,却并不是被盗车辆。难道追踪三轮电动车出现了误区?但民警没有轻易放弃这条线索,在局犯罪侦查中心支持下,民警传讯了周某,同时对这辆三轮车来历进行调查。果然发现这辆车是同村村民高某16日从一车行赊来的,也就是说案发后这辆车才出现在周某家。那么,高某何以弄巧成拙赊来一辆电动车放在周某家?民警通过对嫌疑人周某讯问,一起令人不可思异的“点单”式盗窃案浮出水面。
  原来,7月12日,51岁的高某到同村56岁的周某家喝酒,闲谈时,周某提出想“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向高某说出了型号和牌子,要高某“想办法”。其实,周某明知高某是有前科的“三只手”,会有办法帮他“搞”来三轮车的。果然,7月14日,高某请周某在新厂街道吃饭,酒足饭饱后,两个人闲逛,提出“今晚一手交车一手交钱”。高某窜进某小区,正好发现刘某停放的三轮电动车和周某想要的车相一致,便叫周某进来查看。周某看后当即拍板“就要它”。于是,高某叫周某出门等候,他轻松打开车锁,将电动三轮车骑了出来交给周某,周某也付了八百元“感谢费”。正当周某为便宜“买”了车,高某为钱来的容易都在沾沾自喜时,民警来周某家附近调取监控吓坏了周某,他急急忙忙向高某“求助”,老奸巨猾的高某一边安慰周某,一边急忙从车行赊来一辆同牌同形状车,放在周某家里,遮人耳目,他同时将赃车藏到了另一处。然而,高某的“瞒天过海”计根本没瞒住民警,狐狸尾巴反被民警揪住,也落入了法网。目前,两名盗窃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赃车已发还失主。
  民警以案说法:在这起盗窃案件中,高某行为涉嫌盗窃罪不容质疑,而此案中,嫌疑人周某明知高某有“前科”,故意通过他“买”三轮电动车,并指定了品牌,意图十分明显。当高某“看中”目标后,他又“现场看货”肯定,当高某将车盗出小区后,他又接过来驾驶,事后用其它车辆来掩人耳目,周某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同样涉嫌构成盗窃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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