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假期期间,是侵财类案件高发期,为有效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辖区平安稳定,自12月20日起,温泉公安分局双鹤派出所组织警力每晚在辖区开展巡逻,12月28日凌晨4时30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成功抓获5名盗窃嫌疑人。
12月28日4时许,双鹤派出所民警石鸿鹄带队巡逻至银桂路路段时,发现路边有5名男子东张西望、行迹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对这五名男子进行现场盘问,发现其中一名男子腰间鼓鼓的,且在民警查验其身份时,从腰间掉下几条香烟,民警见状立即将这五名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深入调查。
经查,五名男子交代:12月28日凌晨,五人从武汉流窜至咸宁计划盗窃,来到银桂路某小区便利店,撬开卷闸门,盗窃店内香烟、现金等价值4000余元的财物,盗窃得手后五人站在路边正准备打车回武汉时被双鹤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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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杰 柴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