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本是花钱聘请的店员,偏偏是个爱财无道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不劳而获。近日,一便利店员工第一天上班就盗走店内价值2700余元的香烟。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接辖区一便利店老板报案称:其店内若干香烟被员工盗走,损失2700余元。
经与店老板联系,店老板表示自己不知道员工姓名,原来,这名员工当天是第一天来上班,没想到就“监守自盗”。
接报案后,办案民警从店内监控入手,通过视频追踪,最终确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次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是因没钱交房租,所以在工作期间临时起意实施盗窃。
目前,被盗香烟大部分已追回,其余损失嫌疑人王某家属已退回。

任何行为一旦跨越法律的界限,就不再是“小事”,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走上歧途。
温泉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提高防盗意识、做好防盗措施,让不法分子无从下手,避免财产损失。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方佳 柴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