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法院散花法庭受理了由散花镇工业园某企业提起诉讼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散花法庭通过诉讼财产保全与调解同步进行的方式成功调解,有效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公司因两个被告长期拖欠货款起诉至法庭,并在立案的同时申请诉讼保全。因涉案金额较大,关系企业资金周转,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审查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获知银行账户被冻结,两案被告负责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以保全措施的利害影响为切入点,向他做辩法析理,经过耐心劝解,最终促成两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散花法庭巧妙运用保全措施,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法官说法:
资金流转是企业运营极为重要的一环,及时解决企业间关于资金的纠纷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最有效的方式和最直接的体现。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