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昭 谭秉发)近年来,崇阳县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生态环境稳步好转,野生鸟类栖息地环境持续改善,辖区内广大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也明显提升。
1月11日,崇阳县公安局鹿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菜园干活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自己也不敢随意触碰,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接警后,鹿门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过现场辨认,确定该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通过观察,民警发现猫头鹰的脚被树杈网缠绕导致受伤。民警细心地将猫头鹰脚上的树杈网清理干净,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安置,并第一时间与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
当日下午17时许,民警将猫头鹰移交给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经鉴定检查,该猫头鹰虽然体型较小,但已是一只成鸟。目前,猫头鹰已由工作人员带回野生动物保护站做进一步检查,待它具备放生条件后,再放归大自然。
猫头鹰又称鸮、枭,是夜行性鸟类,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多数种类几乎专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