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21时许,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沼山派出所民辅警,在所长周武的带队下,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期间,在辖区某路段,对一辆白色货运面包车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55箱烟花爆竹。
经调查询问,车主宋某(化名 大冶市人),对自己在未取得合法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运输大量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年关将至,鄂州梁子湖警方将持续加强社会面、道路卡口的巡逻检查力度,逐村、逐库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查非法销售、运输等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刘勤 夏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