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晚22时40分许,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梧桐湖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报警称,该公司通讯光缆被人为破坏,造成信号中断。接警后,梧桐湖派出所组织警力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处置。
经现场勘查,发现辖区某处井道内,三根移动通讯光缆其中两根被弄断,剩余一根也被严重损坏,现场遗留车钥匙一枚和打火机一个,初步认定系人为故意破坏。
梧桐湖派出所民警经认真勘察和研判,对此案展开调查,根据现场遗落物品信息,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化名)。
27日下午梁子湖警方依法将陆某某传唤到案,陆某某起初抱着侥幸心理拒不认罪,但在铁的证据面前和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下,陆某某心理防线被攻破,承认了自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交代,当初移动公司在自家门口架设水泥杆,因移动公司"承诺"给陆某某家免费牵网线,但事后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如愿。
26日晚,陆某某酒后一时气愤独自一人用铁锹铲断了光缆。
当晚,梧桐湖派出所民辅警驾驶警车巡逻经过此路段时,正在破坏光缆的陆某某远远看到警灯闪烁,慌忙逃窜之中遗落了自己的车钥匙和打火机,案发后,梁子湖警方在陆某某家中搜查时,也找到了陆某某破坏光缆的作案工具铁锹等证据。
日前,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已被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夏敬明 张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