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红)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月26日7时许,嘉鱼县公安局高铁岭派出所接村民报警称在西海村三组金鸡山发现一只“奇怪”的动物,请求处置。高铁岭派出所民警立即联合高铁岭林业站林业工程师前往现场查看并处置。

经民警现场查看,该野生动物被困于高铁岭镇西海村三组金鸡山某个斜坡底部的土坑中,由于斜坡底部的土坑四壁陡峭、壁面光滑,没有着力点,该野生动物反复多次攀爬逃生失败,精疲力尽地趴卧在土坑内。被困的野生动物面盘扁平,呈心脏形,四周有暗栗色边缘,似猴脸,长满绒毛,一双深圆大眼,嘴黄褐色,嘴喙不尖,鹰身鹰爪,惊恐地瞪着两只黑黑的、圆圆的眼睛,经林业工程师介绍,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草鸮(xiao)”,属猫头鹰的一种,喜栖息山洞、谷仓等地而名。主要捕食老鼠,有时也捉食青蛙,小鸟等。其分布几乎遍及全球,共有35种类型,但我国仅有2类亚类。一年繁殖两次,因被认为可以入药而遭大量猎捕,濒临灭绝,被国家列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随后,高铁岭派出所民警和林业工程师一起从斜坡滑入土坑底部对其进行救助。救助人员想尽办法用大拇指粗的麻绳将草鸮套住,又一同将其拉出土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1个小时的施救,筋疲力尽的草鸮成功获救。通过检查和观察,未发现草鸮有外伤,便将其运到适合其生存的山林中放生。刚刚放生时,草鸮还萌萌的、呆呆的,适应了外部环境几秒钟后,立即站起来蹿入森林中,消失在茫茫的林海里......
嘉鱼公安提醒: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广大群众继续爱护野生动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受伤或者落单的野生动物,一定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救助;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