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鄂州梁子湖区太和镇某村村民孔某(化名)和丈夫一起在自家祖坟山上祭祖,不慎引发山火。发现火警后,梁子湖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组织分局机关和所在地派出所民辅警参加灭火,由于天干物燥,虽经梁子湖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多部门联合扑救,最终将山火控制,但仍造成10余亩荒山被烧毁。
11月8日,孔某夫妇二人到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因祭祖引发山火,造成自然资源和财产损失的违法事实。
日前,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对孔某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
鄂州梁子湖区公安机关提醒辖区居民,当下正值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什么人,切莫因为一时疏忽上山祭祖或善自焚烧秸秆导致发生火灾,定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夏敬明 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