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对非法涉路违法违规行为开出了首张罚单,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及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9月1日下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在S203省道花马湖电排站路段有公路护栏被人为破坏,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接到举报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调派鄂城大队机动中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鄂城大队机动中队江韬同志接到命令后立即带队赶往现场,在S203省道55KM+850M处,现场勘验发现该处右侧有4节安全护栏被擅自拆除,并且在该处有增设长度为14.6M交叉道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叶建松、张念东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是某工程项目部承建花马湖路段水力工程,为方便车辆进出,在没有经任何手续和申请情况下擅自该路段拆除公路护栏和增设交叉道口,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工程项目部,找到施工方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交叉道口施工,并告知擅自拆除安全护栏和增设交叉道口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对施工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没有取得涉路施工许可情况下封闭道口并恢复原状。
由于认识不足和侥幸心理,该公司在限定整改期限内未办理涉路施工许可和恢复公路原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此次涉路违法案件高度重视,支队长肖明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路设施 ,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是侵犯国家财产权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9月1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机动中队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并在支队执法监督科指导下进行二次调查取证工作,涉事公司在S203省道损坏、移动公路附属设施、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违法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第八十条对该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政处罚,限期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受处罚。
案件处理中,中队同志们经过多次上门普法和沟通,该公司坦诚对损坏公路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目前已经认识到损坏公路错误行为,愿主动缴纳罚款,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公路良好路域环境。
在此,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呼吁全体单位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为一己私利随意破坏路产。也希望广大热心群众,在发现破坏路产、损害路权的行为时,及时拨打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加大路政执法巡查力度,严查市域内各类路政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定有序的交通环境。
(周启江 张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