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录:陈昭、谭秉发)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极为密切,但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滥伐林木,危害大家赖以生存的地球,崇阳就出现了一位“光头强”!
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进一步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近日,崇阳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滥伐林木案,涉案活林木蓄积达14.9立方米。
9月9日晚,崇阳公安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安排,森警大队在清查行动中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强,侦破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经查:2022年7月份以来,崇阳县桂花泉镇三山村八组村民胡某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情况下,雇请钟某在其责任山“针毛坡”砍伐树和竹子,砍伐的林木被出售,共获利6000余元,经崇阳县林业局技术人员专项调查,胡某强在“针毛坡”砍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14.8520立方米。
法条科普: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