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命案可防可控理念,压紧压实命案防范工作责任,8月22日,黄冈市公安局全面推出命案防范十条硬核措施,责任明晰,体系严密,力度超前。
“在我们实践工作中,我们把命案分为可防性命案、不可防性命案和责任命案,责任命案就是可防但没有防住的。出台这十条措施就是想通过强化矛盾纠纷信息报送、风险联排、常态研判、源头稳控、及时干预、快反处置等手段,达到防住命案,减少发生、力争不发生命案的预期目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徐爱东说。
“十条措施”的制定参与人之一,市公安局警令部政委肖朝晖介绍,“我们把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列为命案防范第一责任人,分管治安的局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分管发案地派出所的局领导为包联责任人,辖区派出所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命案防范责任捆绑。凡是辖区发生责任命案的,一律上追三级,即追究直接责任、分管责任和包联责任、领导责任。如何追究责任,我们明确了‘八个一律’,操作性非常强,这是对我们公安部门的自我加压。另外,十条措施里明确实行‘双线交办、双线督办’机制,是为了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力防范。这一次,市平安办也同步推出了黄冈市命案防范十条措施,与我们公安打组合拳,目的就是共同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平安办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的命案防范工作体系。”
据悉,实行责任追究“八个一律”就是,凡是派出所辖区发生可防性命案的,派出所所长一律停职反思;凡是派出所辖区发生责任命案的,一律取消派出所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一票否优;凡是派出所辖区一年内发生责任命案两起及以上,或者一次死亡两人及以上的,派出所所长一律直接诫勉,三起及以上或者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派出所所长先免职再处理,包联局领导直接诫勉;凡是县市区公安(分)局辖区一年内发生责任命案三起及以上或者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分管局领导一律直接诫勉;凡是县市区公安(分)局辖区命案处置不当、引发炒作的,一律年终考核一票否优;凡是县市区公安(分)局辖区一年内发生三起责任命案的,一律年终考核一票否优;凡是因命案防范受到问责的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凡是辖区发生可防性命案,履职不力的村警或社区辅警一律辞退。
(郭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