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松滋市公安局洈水派出所民警远赴广东汕头海丰县,破获现行电诈案件一起,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6月30日,洈水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被人利用刷单返利的方式骗取了八千余元。接警后该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最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经查:6月3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过QQ群添加受害人梅某某QQ为好友,梅某某通过好友认证后,两人便通过微信交流,并约定由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梅某某的网店店铺内先垫资购买商品后,梅某某再将网上购买的假快递单号填入物流信息栏中,从而完成物流信息,无需实际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发货。每天刷单单数完成后,梅某某便会通过其本人的微信或支付宝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购买商品的本金及应支付的佣金一并转账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微信或其提供的支付宝内。
梅某某于6月30日至7月3日期间,通过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帮其网络店铺共刷了300余单,刷单金额总计1万余元。自7月6日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APP上以“未收到货”、“空包裹/少件”等理由申请退款后,又在客服页面点击“催平台处理”的方式,成功退款购买商品本金149单,共计金额4714.2元,合计佣金298元,成功骗取梅某某5012.2元。
另查明,2022年6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向梅某某虚构手机功能并称手机具有“搜索指数技术”(即增加店铺人流量),梅某某信以为真便找其购买两部改装手机,并支付3600元,后梅某某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并没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所说的功能,仅为普通小米8的手机便申请退货,并成功申请退货一部手机,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未退还购买手机款项。
经初步统计,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八千余元,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周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