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洪湖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露,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谭洁一行在洪湖市公安局法制大队三楼会议室举行了隆重的公职律师颁证仪式,经湖北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洪湖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朱汉武及法制大队民警杨勋、杨光等6名同志光荣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资格,成为洪湖市公安局首批公职律师。
洪湖公安6名民警首获公职律师执业资格
仪式上,谭洁详细解读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勉励6名新晋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履责担当,为洪湖市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公职律师代表杨光进行了表态发言,他表示,一定努力担当起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论证、政策法规研究、疑难案件指导、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作用。随后江露同志为6位公安民警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颁发律师执业资格证
公职律师具有“公职人员”和“律师”双重身份,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洪湖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把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推进公安法律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为备考民警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保障,激励了全体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为全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品牌,推进洪湖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此次省司法厅核准并公告6名同志为洪湖市公安局公职律师,是该局法制队伍建设的显著成果。下一步,洪湖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日常管理,指导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履职尽责,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带头作用,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卢广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