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摄像头被广泛应用,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实施偷拍偷窥违法犯罪活动带来可乘之机。偷拍偷窥事件的发生,严重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7月1日,团风水陆派出所在“百日行动”中行政拘留一名利用摄像头偷窥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嫌疑人。
6月29日11时许,团风县公安局团风水陆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团风镇某单位一楼的厕所内发现有一个摄像头。
接警后,团风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现场提取到一个黑色小型摄像头。民警通过对摄像头相关线索进行追查,经过一天一夜分析研判,于7月1日锁定了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人钟某(男,34岁)。当日凌晨五时许,民警迅速前往钟某家中将其依法传唤至团风水陆派出所接受调查。在钟某的手机内,民警发现数段被偷拍女性上厕所的视频影音资料 。
经查:4月19日,钟某在某购物平台上花费300多元购买了一台小型摄像头,在6月6日至6月16日期间,钟某共分五次将摄像头放置在团风镇某单位一楼公共厕所进门的第一间厕所间内,由于该厕所间已损坏不能使用,孙某认为装在此处更为安全。每次实施偷拍行为时,孙某将摄像头的镜头对准第二个坑位,并将门上锁离开。每次早上放置,晚上再去拿走,录制他人上厕所的隐私视频供自己观看。“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6月29日,钟某再次放置摄像头还未拿走时,被前来上厕所的人员发现并报警。
因侵犯他人隐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钟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决定。
(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