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黄梅县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民警维权力度,5月26日,带着局党委的关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志雄、政工监督室主任李进及督察部门负责人等前往交警大队,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周汝军、陈李两名同志送去“维权抚慰金”。这是该局自今年3月17日施行《办法》以来发放的首笔“维权抚慰金”。
4月14日16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周汝军、陈李等人在依法检查一辆红色无号牌“非标”电动三轮车时,遭到车辆驾驶人张某胜的暴力抗法,致使民警周汝军多处软组织损伤,民警陈李左小腿软组织损伤。周汝军、陈李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一直保持克制,说理说法,管控事态,依法妥善处理了这起违法行为。
事件发生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当即指令局维权委依据《办法》启动维权机制,高效开展维权案件处置。4月15日,黄梅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胜作出行政处罚。
慰问中,朱志雄同志代表局党委及维权委对两位同志在执法过程中积极作为、勇于拼搏的工作精神表示肯定和赞扬,嘱咐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英勇斗志,发扬新时代黄梅公安精神,同时着力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以更加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为黄梅公安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周汝军、陈李两位同志表示局维权《办法》的实行增强了他们的执法底气,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关怀,今后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履职。
为进一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对执勤执法工作中执法权威遭受侵害的公安民警及时开展抚慰救济,我局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制定了《黄梅县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因依法履职受到身体伤害、精神名誉侵害的公安民警进行精神抚慰和经济抚慰,成立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并明确了维权抚慰金制度,通过这项制度设计,更好地保障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身心健康。
此次发放维权抚慰金,是局党委落实该《办法》的有力实践,黄梅公安将进一步加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侵犯民警人身权利的各种行为,以及伤害、打击报复、失实举报投诉或诬陷民警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快速查办、从严打击、从重处理,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余嘉琪 赵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