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不思悔改!2名再次酒驾的男子被交警当场查获
2022-05-30 12:11:2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应痛定思痛,本该吸取前车之鉴,遵法守规,然而,偏偏有些人不信邪,再次饮酒“以身试法”。近日,洪湖交警就查获2名“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人。
  
  5月21日上午9时许,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洪湖市乌林镇路段执勤时,一辆号牌为鄂A96***小车行驶而来。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酒味,当即测试,结果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27mg/100ml,涉嫌酒驾。随后,经民警查询驾驶人信息发现,瞿某(男,45岁,洪湖市城区人)在2015年4月因饮酒驾车被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2日8时30分,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在辖区路段例行检查时,一辆号牌为鄂DHJ***小车进入执勤点时,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为48mg/100ml。经查询,邓某(男,62岁,湖北省洪湖市戴家场镇人)于2019年3月11日因酒被交警处罚过,涉嫌二次酒驾。
  
  目前,洪湖交警依法对2名酒驾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其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交管平台。
  
  (吴道敏 陈诺 刘征)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