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洪湖警方通报:4月23日,洪湖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协同作战,缜密侦查,抓获涉嫌帮助电诈人员洗钱嫌疑人6名,成功破获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4月23日18时16分,该所民警在走访中获悉: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某小区一单元楼有人以“跑分”的形式洗钱。所长赵德世立即安排民警黄立源、肖运斌迅速赶到现场并报告该局刑侦大队请求支援。经现场侦查,刑侦大队、派出所民警在大同管理区某小区一居民房内,将正在利用POS机终端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杨某(男,23岁,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人)、盘某(男,26岁,云南省广南县人)、王某(男,24岁,湖北襄阳市老河口市人)、胡某(男,27岁,黄冈市团风县人)等6人现场抓获,扣押POS机25台、手机9部。
经民警调查:今年3月27日至4月2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犯罪嫌疑人盘某、胡某、王某提供的银行卡绑定POS机,使用绑定好银行卡的POS机操作刷卡转账洗钱,在大同湖管辖区内累计洗钱11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曾某、夏某负责在洗钱时对提供银行卡的人进行看守。经查询,王某的POS机终端关联到2起电诈案件,直接涉案金额170900元。盘某提供银行卡非法获利6000元,王某提供银行卡非法获利3100元。看守人曾某、夏某分别非法获利5000元、2100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最让民警感叹地是,在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为单亲家庭;有3名嫌疑人学历较低,均为小学或初中肄业学历。正是因为这些人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对于法律知识的似懂非懂及网络上鱼龙混杂的信息冲击,使得他们误入电诈犯罪行列,最终坐到审讯室的“后悔椅”上才醒悟,然而,他们的觉醒如同干鱼里寻胆——晚了。
目前,上述6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吴道敏 赵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