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驾驶员有个错误认识,驾驶证被交警扣了,不是什么大事,甚至有的驾驶员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照样开车上路,心理给自己打气:我又不是没有驾驶证,只不过是被暂时扣留,开车碰到交警解释一下就没有什么事。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黄梅县独山镇何某2次因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教训深刻。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扣留期间,相当于失去驾驶资格,是很严重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5月6日,黄梅县公安局苦竹派出所民警在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于当日上午8时许,在苦竹乡杨谷村路段,检查发现何某(男,1995年11月出生,本县独山镇人)驾驶皖H26AXX小车时无法出示驾驶证,何某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说,驾驶证被交警扣留了。民警现场查询后发现,何某于2021年11月26日,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被黄梅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驾驶证扣留六个月等处罚,驾驶证扣留期至2022年5月25日。何某存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5月7日,苦竹派出所依法对何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桑双 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