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这个时期正是我县全面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但是偏偏有人为了满足一己口腹之欲,对“禁渔”条令置若罔闻,铤而走险非法捕捞野生河鱼,没想到被渔政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近日,崇阳县天城镇居民张某(男,57岁)和熊某(男,59岁)两人酒后一时兴起,于凌晨1时许,相互邀约到陆水水库上游崇阳县隽水河小港河段电鱼,两人共捕获野生鱼类30余斤。不料,两人刚一上岸,就被巡查的渔政执法人员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张某、熊某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鱼的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男子被崇阳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移送起诉。
民警提示:崇阳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关于陆水水库、青山水库禁渔的通告》,“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鱼类生态资源环境,切勿贪一时之美味而以身试法。
(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