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洪湖市公安局通报:4月1日,该局峰口派出所破获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禁捕工具8个、捕捞水产品若干。
4月1日16时许,峰口派出所接到上级移交的1起关于在洪湖市螺山镇杨柴湖非法捕捞案件线索,经洪湖渔政工作人员证实,洪湖市螺山镇杨柴湖属于禁捕区域,该所民辅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刘某(男,71岁,洪湖市螺山镇人),查获用于捕捞的“地笼”8个、非法捕捞的鲫鱼36.3公斤。
审讯时,嫌疑人刘某说道:“我知道现在是禁渔期,2016年退湖上岸时,我也签订了相关协议,但是我心想偷偷捕鱼应该没人知道。”嫌疑人刘某供述自己是禁渔期后第一次非法捕捞,刚下水将放好的“地笼”捞上来时,没想到就被巡逻的工作人员抓获。此事印证了“若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的俗语。
4月1日下午,民警取证完毕,将缴获的36.3公斤杨柴湖鲫鱼捐赠给了洪湖市救助站,合法高效处置渔获物,既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又彰显执法人性化,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目前正是禁渔期,不少非法捕捞工具对鱼类伤害极大,我是土生土长的洪湖人,希望每个公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杜绝非法捕捞,保护洪湖的天堂美景。”办案民警朱奥还表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吴道敏 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