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洪湖警方通报:3月2日,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民警和洪湖市人民医院的保安戮力同心,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案,斩断了伸向医院病患者的罪恶之手。
3月1日13时许,该所接洪湖市公安局“110”指令:称一名患病亲属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洪湖市人民医院被盗,立即出警。接警后,该所民警施才银、范卡、陈名富立即赶往案发地进行调查,并和派驻医院民警陈少华一起召集医院保安人员进行研判部署,合力擒贼。
3月1日,派驻医院的民警陈少华和该院保卫科长熊杰带领医院保安在监控室反复查看监控,寻找涉盗嫌疑人的蛛丝马迹。通过一丝不苟地查看,基本确定了嫌疑人身高1米7左右、头戴灰色帽子等特征,并研判作案时间为中午12时至1时许。发生被盗窃案第2天,陈少华和熊杰分别率保安人员在医院东门、南门、北门的主要路口布网蹲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2日13时31分,监控室保安发现一名男子从洪湖市人民医院南门进入,与涉盗嫌疑人特征高度相似,立即通知陈少华、熊杰。他俩火速带领保安人员对盗窃嫌疑人进行跟踪,当其行至医院北门无人区时,民警和保安将嫌疑人一举抓获,并由驻院民警移交茅江派出所。办案区里,嫌疑人刘某(男,52岁,洪湖市城区人)对其在医院盗窃电动三轮车之事拒不承认,当办案民警将监控视频向他展示时,他才交待在洪湖市人民医院偷窃电三轮车的经过。
讯问中,刘某夸夸其谈地对民警讲道:“我掌握了偷三轮电动车的“独门绝技”,被好友称为专偷电动三轮车的“王子”,没有想到还是被洪湖市公安民警抓住了”。
刘某在办案区里要么一言不发,拒不交待;要么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为此,民警对刘某此前的人生轨迹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发现他灰黑色的违法犯罪履历,即从2007年迄今,刘某于2007年因盗窃被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十个月;因吸食毒品曾被洪湖警方行政拘留5次,并被强制戒毒4次。
目前,涉嫌盗窃的刘某已被洪湖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吴道敏 郑年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