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洪湖市一名三进宫的“梁上君子”,行窃后自以为是“滴水不漏”,大摇大摆地在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对面快餐店吃饭时,被民警逮个正着。
今年1月15日,洪湖市城区一受害人到新堤派出所报警:称家中被人入室盗窃。查看家中监控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在凌晨3时许,偷偷摸摸进入家中四处翻找。该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向局刑侦大队请求支持。该局刑事科学技术中队在现场厨房窗户上发现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随即进行检验,结果锁定嫌疑人为邓某(男,54岁,洪湖市戴家场镇人)。
据此,该所民警张宏俊便将此人牢记心里,他反复查看盗窃现场监控,仔细观察邓某的外形特征,心里想着迟早要将害群之马抓获归案。
2月23日12时30分,民警张宏俊在派出所对面快餐店用餐时,发现一名进餐馆的顾客十分眼熟,静静在一旁观察几分钟后,确定此人便是前段时间入室盗窃嫌疑人邓某!他不动声色地联系所内同事到达快餐店,从邓某后方将其控制,口头询问该男子姓名后便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交代:因手上没钱,想偷点值钱的东西换钱用。今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从租住的酒店出发来到洪湖城区某小区,寻找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网的房子作为作案目标。经踩点,他确定其中一栋房子的三楼没有安装防盗网,邓某当即蠢蠢欲动,从一楼和二楼楼梯间的窗户顺着墙上的燃气管道爬到三楼,用手推开厨房窗户进入厨房内,随后进入卧室的柜子里翻找东西,但未发现值钱的物品,见主卧室有灯光,担心室内有人会被发现,于是通过房间大门离开现场,经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受害人反映其家中确实无财物被盗。
另查明:犯嫌疑人邓某2008年因入室盗窃,被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8年10月,因入室盗窃被黄石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0年6月因入室盗窃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月23日21时许,涉嫌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已被洪湖警方依法刑拘。
(警声 刘立晨 余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