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男子李某万万没想到,偷了几次槟榔竟然被刑事拘留。他以为,盗窃财物总得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刑事拘留,当民警告诉他,一定时间段内多次作案亦可立刑案时,他彻底蔫了。真的应了那句老话:夜路走多了,难免崴脚。
嫌疑人指认现场
2月10日17时30分,李某(男,66岁,监利市人)在峰口镇某副食店购买商品,趁店老板不注意偷走店铺门口货架上一包价值50元的槟榔。李某正准备离开现场时,被群众发现,随即试图给店老板100元钱,乞求放过自己。但老板不为所动,认为不能放任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便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讯问情况后,便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李某前科累累,多次盗窃被判仍不思悔改,混一天算一天,手头十分拮据,出狱后继续以盗窃为生。在经过小卖部门口,看到货架上的槟榔便又动了贼心,就以购买廉价商品为由分散商店老板注意力,然后盗取槟榔以低价卖给他人,由此获利。
起初,李某只肯承认自己作案1起,但民警凭借敏锐的感觉,判定这样一名有多次盗窃前科的老手,不可能仅作案1起。民警便携带嫌疑人照片,在辖区各商铺走访询问、调查取证,寻找受害人做材料笔录。
功夫不负有心人,有几家商铺老板告诉办案民警,自己认识照片中的人,且自己店铺的槟榔前段日子有丢失的情况,但因为觉得数值不大,就没有报警。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民警通过法律政策,攻破了李某的心理防线,李某一步步交代了自己2022年在洪湖市各乡镇流窜作案的行为。
经查实,2022年至今,李某在洪湖市峰口镇、汊河镇、万全镇等地共作案12次,偷得槟榔12包,总价值约500余元。李某一直心存侥幸,甚至觉得就算被公安抓住,也只是轻微的行政处罚,拘留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民警告诉他,虽然其盗窃槟榔金额不大,偷窃物品单一,但他多次行窃,屡教不改,已涉嫌盗窃罪。
目前,李某因盗窃罪已被洪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余骊 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