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合同诈骗嫌疑人。
2021年12月31日,陈某报警称自己租赁给肖某杰的小车被盗。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杰因生活开销大、无钱支付购买车辆的贷款及借款利息,得知租车后进行抵押可以快速拿到钱还款,便与三家汽车租赁公司签署相关租车合同。肖某杰在未征得租赁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分别于2021年10月、11月、12月份以五万元、两万七千元、三万元的价格私自将租赁来的车辆进行抵押,三辆车通过抵押后,所得款项皆被肖某杰用于生活开销及支付贷款、利息等。犯罪嫌疑人肖某杰在明知本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偿还履约能力,故意隐瞒真相,通过签订合同,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且明知所租赁车辆仅拥有车辆使用权,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等情况下,仍将所租赁来的三辆汽车抵押给他人获得大额抵押款,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因多次作案,经松滋市公安局批准(决定),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肖某杰执行拘留并延长其羁押期,现羁押在松滋市看守所。
(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