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鄂州梧桐湖新区村民王某某,组织李某某、程某、贾某某、马某等人,窜至梧桐湖新区某项目部,讨要未到期工程款,无理取闹,并在项目部负责人的办公室,采取铺被子打坐等手段耍赖讨债。
接到报警后,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梧桐湖派出所对此高度重视,所长曾茂林,副所长吴金周、李知奇,三次前往现场,跟五名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但王某某等人不听民警劝告,我行我素,置之不理,并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和工作。
在多次警告无效下,梧桐湖派出所民警,果断将王某某等五人,强制带离现场。
日前,经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批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李某某、程某、贾某某、马某等,被依法行政拘留。
(夏敬明 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