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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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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缓刑考验期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拘你没商量
2021-12-20 22:01:1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17日,嘉鱼县居民王某(男,30岁)因在缓刑考验期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嘉鱼县公安局簰洲湾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今年8月,王某(男,30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由嘉鱼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王某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缓刑考验期)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及无故不参加簰洲湾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被训诫2次。王某某在受到两次训诫处罚后,仍不改正,无视监督管理规定,恣意妄为,私自外出多达28次。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嘉鱼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嘉鱼县公安局依法追究王某法律责任,簰洲湾派出所对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周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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