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却将手机遗忘在现场慌忙逃离,结果竟是因为醉酒驾车担心被民警调查。近日,黄冈市团风警方40分钟速破一起醉酒肇事逃逸案,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
11 月14 日14 时37 分,团风县公安局贾庙派出所接到报警:在贾庙乡牛车河水库处两辆摩托车相撞,现场有人受伤。
接警后,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据报警人称自己经过该路段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驾驶员手部受伤,于是拨打报警电话。
经询问得知,事发时伤者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道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突然冲过来撞上了自己驾驶的摩托车两车相撞倒地,肇事车驾驶员起身后驾车逃离,并将手机、墨镜等物品遗留在事故现场。
通过现场遗留的手机,民警查到手机所有人为当地居民漆某某(男,51岁)。据伤者描述,逃逸驾驶员的头部也有受伤,民警推测其可能会前往卫生院进行治疗,于是迅速赶到贾庙乡卫生院。
当日15时15分,派出所民辅警在贾庙乡卫生院急诊楼外伤缝合室内将漆某某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漆某某的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迅速依法对其进行抽血送检。
经查,11 月14 日中午,漆某某在但店镇喝喜酒时饮用了半斤白酒,被同伴送至总路咀镇后,自行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返回贾庙乡,行驶至牛车河水库路段转弯时,不慎驾车冲至对面车道将对向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事发后,漆某某在未经协商也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另查明,漆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团风警方依法对漆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及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合并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漆某某已被送至团风县拘留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陈童 周逸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