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长航石首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在长江石首段雷家沟水域抓获的4名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6月14日深夜,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长江石首段某水域有人在长江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江鱼。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长航石首派出所并迅速抽调人员赶赴事发水域附近开展调查,并在其设伏守候。23时,将涉嫌非法捕捞的张某某、樊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2副、丝网10副、塑料船1艘、渔获物112尾,共计108.5公斤,其涉案同伙人员邹某某、朱某某于次日向长航石首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长航石首派出所民警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鱼类资源是我国的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渔政部门及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11月12日,因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长航石首派出所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绍军 赵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