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持续发扬“霹雳”行动精神,联动梁子湖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湖泊局、梁子湖湖管局、长航公安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查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起,刑事拘留15人,切实维护长江流域鄂州段生态环境安全。
警方打击非法捕捞现场.
4月26日21时许,金某(男,46岁,大冶市金牛镇人)、李某某(女,45岁,大冶市金牛镇人)在梁子湖金牛港某村水域,使用电捕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和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扣押木船、电捕鱼设备及渔获物16.1公斤,后金某、李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6月10日17时许,夏某明(男,63岁,大冶金牛镇人)、夏某(男,33岁,大冶金牛镇人)驾驶木质渔船来到梁子湖金牛港某村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连接电捞的方式进行电捕鱼,被梁子湖水陆派出民警和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扣押木船、电捕鱼设备及渔获物12.2公斤,后夏某明、夏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警方查获电鱼设备
6月10日22时许,夏某平(男,44岁,大冶金牛镇人)、夏某军(男,54岁,大冶金牛镇人)驾驶木质渔船来到梁子湖金牛港某村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连接电捞的方式进行电捕鱼,被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和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扣押木船、电捕鱼设备及渔获物24.745公斤,后夏某平、夏某军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6月14日22时许至2020年06月15日凌晨1时许,金某A(男,55岁,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人)、金某B(男,50岁,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人)驾驶木质渔船来到梁子湖沙咀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连接电捞的方式进行电捕鱼,被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和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扣押木船、电捕鱼设备及渔获物14.93公斤,后金某A、金某B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警方查获渔获物
6月14日22时许,张某(男,49岁,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人)、毛某某(女,46岁,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人)驾驶木质渔船来到梁子湖沙咀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连接电捞的方式进行电捕鱼,被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和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扣押木船、电打鱼设备及渔获物29.635公斤,后张某、毛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送移至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6月25日16时许,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联合梁子湖管理局执法队员赶至梁子湖金牛港某村水域,当场抓获3名正在非法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男,54岁,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人)、余某(男,40岁,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人)、王某(男,49岁,武汉市江夏区人)。目前,黄某、余某、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29日17时许,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在梁子湖金牛港某村水域抓获带背包式电鱼器打电的犯罪嫌疑人但某(男,59岁,鄂州市梁子湖区涂镇人)。目前但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30日凌晨1时许,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联合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梁子湖金牛镇某村水域抓获电打电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55岁,大冶市金牛镇人),查获渔获物共计5.95公斤。目前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下一步,鄂州警方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购买、加工、运输、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长江流域鄂州段生态环境安全,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和全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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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王厅 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