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辖区安全稳定环境,有效防控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十小场所”树立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消除“十小场所”的安全隐患。
10月21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东沟派出所所长杨宏拯,教导员熊细明,带领派出所民警,联合梁子镇政法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卫健办、长岭居委会、梁子湖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十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活动分别检查了辖区内的小学、福利院、加油站、幼儿园、服装厂等“十小场所”,一是对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维护情况、以及用火用电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对场所的内食堂卫生安全问题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场所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及时指出了长岭福利院内消防喷头控件机器失灵、昌铭服装厂内消防栓没有定期检查、长岭幼儿园内食堂存在的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此次安全整治活动,极大的消除了事故隐患,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十小场所”安全正常运营,也为构建和谐梁子奠定了安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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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敬明 丁博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