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某镇中心幼儿园等3所学校周边道路存在未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标牌、未设置减速带、未施划人行横道线等情形。在上学、放学期间,校外道路人流量大,车辆快速穿梭其中,给学生出行带来不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为守护孩子们上下学的出行安全,公安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公安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第二款(十三)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如下检察建议:
1.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某镇中心幼儿园等3所学校周边道路未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标牌、未施划人行横道线等情形进行整改;
2.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出行及合法权益。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工作永无止境。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上学、放学路是否能够变得更安全,牵挂着众人的心。公安县检察院将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继续跟踪检察建议后续办理情况,全力保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为社会安全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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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