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江流域开展十年禁渔行动以来,嘉鱼县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案件,全力守护生态环境,保护长江资源。
7月25日19时许,牌洲湾护鱼队在长江簰洲湾水域巡逻时,发现簰洲湾镇王家巷村一组村民陈某(男,55岁,簰洲人)在簰洲湾镇王家巷村一路长江干流处使用渔具(地笼)在长江簰洲湾水域内捕鱼,被嘉鱼县簰洲湾护鱼队现场发现并报警。
接警后簰洲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时,陈某已逃离现场,民警现场查获陈某作案时使用的5具“地笼”、渔船一艘及捕捞的江鱼、江虾(经称重共0.9千克)。
7月26日上午0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到簰洲湾水陆派出所投案。经嘉鱼县渔政执法大队认定,陈某某在长江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非法捕鱼,其行为涉嫌犯罪,现已移交我局立案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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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