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6:34: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50天时间里,利用夜色作掩护,采取以撬破车窗玻璃的形式作案14起窃取财物。近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汤某先后于2003年、2011年、2013年三次因犯盗窃罪入狱,2016年6月再次刑满释放。2020年12月,汤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趁夜色掩护在凌晨时段,骑电动车携带作案工具在下陆区、黄石港区、黄金山开发区、鄂州市花湖开发区等地,50天时间里作案14起,采取以撬破车窗玻璃的形式窃取车内无人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还有黄金项链、香烟等财物。2021年1月,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此,提醒广大有车一族市民,晚间停放爱车一定要停放在相对安全的停车区域,下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内物品,更不能偷懒或有侥幸心理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过夜”,毕竟爱车不是保险柜,不能让窃贼有”顺手牵羊“的机会,即使是小的损失也会影响第二天一天的好心情,如果损失大了更是后悔莫及,悔之晚矣。同时,发生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警,不能有免财消灾的怕麻烦的想法,那样只会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切记:防范关键重在提高自我预防意识和自觉。
(彭小陛 胡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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