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港口派出所交警中队在省道246风界线执勤时,当场查获2起有驾驶证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者驾驶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7日9时30分,黄某洁驾驶车牌号为鲁PV***3的小型汽车行至风界线57公里处游家村十组路段时,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于某超驾驶,被民警当场查获。
2021年7月15日9时20分,付某驾驶车牌号为鄂LE***K的小型汽车行至风界线57公里处游家村十组路段时,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付某军驾驶,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黄某洁、付某二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1000元;于某超、付某军二人无证驾驶,处罚款2000元。
民警提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证暂扣期间切勿驾车上路,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出行时最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驾,杜绝无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