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全区安全生产大局,防范生产安全风险,近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燃气安全管理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检查风险隐患较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在燃气经营企业里,检察干警围绕燃气经营许可证照是否齐全、燃气经营是否合规、充气站点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堵塞、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企业是否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用气的宣传等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营的燃气、随意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等问题。
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内,检察干警围绕站点位置安全距离是否足够、实瓶与空瓶是否分区存放、瓶库耐火等级是否达标、室内通风是否合规、液化石油气泄露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等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与站外建筑及道路没有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实瓶与空瓶混杂、部分站点内存在生火做饭等问题。
安全生产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燃气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值得高度重视。
据悉,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引导、帮助相应企业和经营者积极整改、合规经营、转型升级,及时消除燃气运输、储存、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推动燃气行业规范化治理,守护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实现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的最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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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波 石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