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咸安某燃气站一名员工因擅自将已将被查封的加气设备开封,被咸安警方行政拘留。
6月20日,咸安公安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辖区对易燃易爆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时,发现该燃气站多项安全指标不合格,针对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告知负责人存在问题的危险性,并对该燃气站进行了临时查封,责令限期整改。6月21日上午,民警再次对该燃气站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员工陈某某正使用明显贴有查封封条的加气设备,为群众充加燃气。经调查得知,陈某某承认是自己无视封条,擅自将已将被查封的加气设备开封。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咸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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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程程 佘希光)
